國家森林遊樂區林務局國家森林遊樂區 國家森林遊樂區
系上報告所需什麼是國家森林遊樂區?(跟國家公園.國家風景區有什麼差別?)前言.定義.這個要怎麼寫呀??
國家森林遊樂區(主管單位為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)為了有效開發森林遊樂資源,政府在民國56年研訂「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」,方案中第十三條明訂:「發展國有林地多種用途,建設自然生態保護區及森林遊樂區,保存天然景物之完整及珍貴動物之繁衍,以供科學研究及教育,並增進國民康樂。
」民國74年修正公布的「森林法」中,第十七條明訂:「森林區域內,得視環境條件,設置森林遊樂區;其設置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」因而行政院農委會在民國78年訂定發佈「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」,進一步確立森林遊樂區設置與管理的法源依據。
目前全台灣共有22處國家森林遊樂區,民眾利用森林的自然地形、氣象及景觀,可以享受森林浴,釋放壓力,充分體驗大自然的美麗;國家森林遊樂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自然解說教育系統,更能讓人們達到維持健康、環境教育及親近自然的目的。
參考~農委會林務局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http://econgis.forest.gov.tw/forest_recreation/index.htm國家森林遊樂區http://trail.forest.gov.tw/ra/RA_Courier.aspx國家公園(主管單位為內政部營建署)是指具有國家代表性之自然區域或人文史蹟。
自1872美國設立世界上第一座國家公園—黃石國家公園(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) 起,迄今全球已超過3800座的國家公園。
臺灣自1961年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,1972年制定「國家公園法」之後,相繼成立墾丁、玉山、陽明山、太魯閣、雪霸、金門、東沙環礁與台江共計8座國家公園參考~台灣國家公園http://np.cpami.gov.tw/國家級風景特定區,又稱國家風景區(主管單位為交通部觀光局)是指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依據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10條,結合相關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,經與有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劃定並公告的「國家級」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。
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,則有直轄市級、縣(市)級風景特定區,由各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。
雖然「國家級風景特定區」為其法源《發展觀光條例》上所使用的名稱,但在實務上,交通部觀光局並未使用該名稱,而改用更為精簡的「國家風景區」,並據以制訂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》,作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。
因此「國家風景區」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,而非僅為「國家級風景特定區」的簡稱。
目前,台灣共有國家風景區13處,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「東北角海岸」,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「西拉雅」。
參考~基維百科&國家風景區http://info.taiwan.net.tw/NSA2006/0717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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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1102516752 林務局國家森林遊樂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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